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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管家公司介绍与其公司签下合同,看房时原房有损坏的家具和设施我都清楚说明要金管家公司维修或更换,但金管家公司一直拖期。后我看了《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金管家公司违反了二十七条、三十条条例。总结三十六条出租方违反四条条例之一,承租人有权可以解除合同或拒交租金。合同上也写明交房7日之内,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从5月20号到6月1号,本人先后6次上门要求解决或解除合同,都未得到答复,金管家也从未主动联系我协商此事。但我又不想拖。请问该怎样处理才最便捷。谢谢

其他 2011-06-03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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