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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家有一套二层楼农民房,二上二下,宅基证上只有婆婆一个名字,宅基地申报表上有6个人,(公公、婆婆、小儿子、大儿子、大媳妇、大孙子(5岁)。她于2003年病故,她有一女儿出嫁,我公公现在还健在,请问(1)大孙子有没有房屋的份额,有的话,是多少?(2)嫁出去的女儿是不是有房屋的继承权?(3)对该房屋进行析产,需要哪些资料? 谢谢!

其他 2018-09-25 10:3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小孩享有份额,女儿有继承遗产权利,欢迎当面咨询.
  •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2、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3、继承人所取得的继承权属于遗嘱取得,需要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行使继承权。
  •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 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叫房屋产权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
      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凡是申报表上的人都有份额,欢迎来电。
  •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1,大小子有房屋份额,六分之一。 2,女儿对婆婆的所有财产都有继承权,与是否出嫁无关。 3,涉及人员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
  • 凡是宅基地申报表上人都有份,平均分配,大孙子有六分之一,婆婆过世时没有留遗嘱,按法定继承。
  • 大孙子有份额。 如无特殊情形存在,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
  • 小孩有名字在享有份额,你婆婆的遗产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 大孙子有份额。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但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女儿已出嫁,且不为立基人,应不享有继承权。
  • 凡是申报表上的人都有份额,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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