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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家弟和弟媳闹离婚,就小孩抚养问题无法解决?他们是2012年初结婚,同年8月生下小孩,2013年初两人就去深圳工作,小孩一直给爷爷奶奶帮带,直到现在4年多小孩的生活费用都是爷爷奶奶出,弟媳4年期间大概有十次不到回来看儿子,总时间不超过30天。弟媳在深圳一次餐厅当主管,收入5千多,她爸在深圳有套房,是再婚家庭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家弟在北海一家餐厅做厨师,收入3500左右,父母在家务农带小孩。现在爷爷奶奶不舍得小孩,想努力争取男方抚养权,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哪方胜再大?谢谢

离婚 2017-03-03 1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你们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以上诉讼离婚中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追问】谢谢王律师解答,我还想问一下,他们是自愿离婚,就小孩抚养问题争持不下,双方都想要小孩,目前这种情况男方有机会争得抚养权吗?
  •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如果小孩目前有男方父母在照料,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考虑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小孩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判决抚养权归男方 经济收入一般并不是抚养权分割的硬性条件,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房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婚前购买的算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也是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房产的出资情况,是否有书面约定等情形会有一些不同,您可以更具体的提问,也可以来电咨询,粤家律师团的刘亚娟律师有着丰富的婚姻家庭和房产方面的执业经验,特别擅长离婚中的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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