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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我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他人也认可了。现在赶上拆迁政府赔偿我建房款、拆迁奖励、安置费、搬迁费。现法院判我赔偿他一户空宅基地的费用我要怎么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终止审判。期望有正义感的律师给于帮助

离婚 2017-03-04 09: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False]》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由于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禁止小产权房买卖,有些地区的法院对小产权房会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根据被拆迁的房产所有人是谁,拆迁政策如何而不同,比如如果拆迁政策是按户补偿,结婚了的才算作一户,那么即使被拆迁房产不归配偶所有,也会考虑配偶的份额,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详情请带上证据材料面对面咨询律师
  • 你好,可以申请再审。
  • 你好,可以申诉
  • 你好:看手续了
  • 你好,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及时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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