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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起诉离婚,分居前做生意投资10万元财产,10万元债务。后来赔钱现已剩下1万元资产。10万元债务女方现已承认。女方认为分居前有10万元共同财产,男方承认当时投资10万元,但后来用与房租装修等相关花销现已剩下1万元和10万元的债务。第一次开庭男方没有辩护10万元财产的去向,法院决定重新开庭,那么在开庭的时候对男方有利吗?男方怎样来证明这10万元的去向?一般来说法院会怎么判这笔钱...!

离婚 2011-06-05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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