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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是因为他婚外情协议离婚的,抚养权归他,我不支付抚养费,有探视权,可是离婚后他不允许我探视女儿,在一次我接女儿出来玩后他和他的外遇老婆就不再让我女儿回家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独自抚养女儿到现在,在这期间,多次找他要生活费和学杂费还是不能兑现,现女儿上高中了,花费更大,又找他,还是说没钱,不知该怎么办,望专业的律师支招,好让我女儿顺利完成学业,谢谢!

离婚 2017-03-05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 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另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中对有婚外情行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要包含身份信息,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内容。 离婚协议生效后其中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但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如果一方有遗弃虐待小孩,严重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照料小孩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另一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时一并判决,如果得到抚养权一方恶意阻挠探望,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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