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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弟合伙开了工厂,由于接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最后法院判决是单位犯罪,因为我是总经理,是负责生产的的。最后被法院判缓刑,实际这个工厂的真正所有者是弟弟,(负责全面工作的)但是当时弟说:单位单据都是你签字,你得认罪,也就是你的罪。并且在我不知真相的情况下,把我的车(个人的)收到他的名下。并且瞒着我把工厂卖掉,当我知道真相后,想要回我的车,他以各种理由不归还,我是刑判了。罪顶了。(是亲兄弟认了)钱/车都没了,请问:我怎么能要回我的车?可以告他诈骗罪吗?

刑事辩护 2011-06-04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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