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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进公司,2017年2月份公司要搬地址,对外说是我这家店搬地址,(公司有两家店)实际上是另外一家店搬过去,我们这家店不开了,把我们人员塞到另外一家店里。2月份我就申请辞职了,辞职日期到2月底。2月28日当天离职手续去新店办了,所有人已经签字了,签完字当时没有给新店的行政,然后回老店打卡下班了。回来后交给同事喊她帮忙给老店的行政人员,带到新店去。问题是3月4号公司发了一个涵说是我3天没上班,按矿工处理,要立即开除还要给惩罚,请问在这上班都没有给我签过劳动合同,她发这个对我有约束力吗?

其他 2017-03-04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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