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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08年的6月份之前用了一个黑出租欠了6800元 打了一长欠条 是我签字的 但是之后2008年 7月份 我还了5000元 存到车主老婆账号里,欠条因为没有想太多所以没有收回, 我这边有当时给车主存款的单子. 现在车主拿着那6800的 欠条还有日期为2008年6月份以后使用车的 他自己写的明细 起诉了我们 说一点都没有给并且说一共欠他一万元 多 ,他自己 写的那些明细 法律上承认吗? 我这边给车主的存款单子 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呢?我这边应该怎么办呢 ??谢谢您...

诉讼 2009-03-03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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