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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2年9月26日在上海入厂同时签订合同。2013年和2014年未签合同。现2017年3月接到通知工厂搬迁到外地。我不随工厂搬迁,请问怎么赔偿?谢谢!

其他 2017-12-25 06: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能协商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工龄补偿。
  • 没有赔偿;可要求按工龄发放经济补偿金。
  • 可以劳动仲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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