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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九月在轴承厂工作,说的是实习期一个月,九月底签了一年的合同,厂里要求交1000元的押金,其中扣了实习期工资500,剩下500在每月工资里扣;并且在合同书上将押金写为“培训费”,但是并没有给予任何培训,并且每月工资延迟15天发放。现在因为个人家庭原因需要在2011年5月底辞职,我现在递交辞了职报告,领导也签字同意离职,但不答应给押金。

其他 2011-06-04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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