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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份进的酒店上班,第一个月应该是没有签订合同,第二个月签订的。本人8月13号在上班途中骑电瓶车在路上摔伤,路人打120,被送到医院,之后店长来了,打电话告知我的妈妈,妈妈农村人。不知道怎么走,在镇上打车过来了。店长也不知所措,医院做了全身检查。当时嘴唇上方有个很大的坑,口罩全是血,当时医生说这里需要植皮,要有人作主,妈妈年纪大了,吓坏了。大约过了前前后后的过了有一个小时我妈都从家里过来了,店长不知道在哪里,医生也没给我弄伤口,又过了一会,医生没说什么,只见店长找来了她的熟人,就给我清洗伤口。当天就要求我们回去,之后几天都是我们自己打车去医院,当时是夏天,伤口感染化脓,无奈之后我们又到了我们市里去清创,配药。店长是在我受伤第五天就来我家要求我写解除合同,当时我也无知,就自己写了解除合同,他把我的工资也结了,顺带1700元的费用,(总共2800元)就这样不闻不问了。之后我的嘴唇伤口疤痕增生了,又痒又难受,就去上海治疗。激光四次,至今还在治疗,已经自己花了近两万块。这个钱都是自己拿的。因此嘴唇也变形了与以前不一样。疤痕还没治疗好,已经花了近两万,请问我的这些钱应该是谁出,要我自己承担吗?

其他 2017-03-11 1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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