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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别人介绍,在2011年3月9号到浙江慈溪一家公司做地坪伸缩缝的切割并清理干净后注入建筑力键260胶打样(伸缩缝的修补)工作,打样后并得到对方口头认可,然后按对方的要求下开始施工,由于对方以及介绍人多次讲地坪缝100%做,当时我的介绍人讲已经和贵司达成每米22元的价格,因为当时对方因施工进度紧,所以在未签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进行了施工,在2011年3月29号(约施工630米)不知什么原因贵司要求暂停施工,在这期间我方多次电话联系对方,对方说暂未跟对方领导沟通好。直到5月20日我方前去探问情况时,贵司突然说不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方产生了很多费用,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我能要回我的劳务费用吗?希望各位律师帮帮我,急急,谢谢

其他 2011-06-04 14: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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