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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就是我的工伤鉴定出来了,之后治疗也可以走路了,就没有继续治疗,工伤局赔偿了7个月的补偿钱,我呢也还在公司上班,过了半年多后,走路久了,或是站久了,受伤的地方还是会经常痛,如果我现在在和厂里说治疗,厂里还会继续给我付医疗费?现在呢我的合同到期了,我自己不想签了!工伤签定的时候,工伤局的人说,如果不在厂里做了,厂里会赔4个月的工资,这样的赔偿对?4个月的工资是按我平均每个月的工资算的?可以给我回答?

其他 2017-03-06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我现在已经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公司要赔偿几个月工资呢?社保局已经赔偿了一次性伤残金额。还说等我不在公司上班了,到时候社保还会在赔偿一个月工资,这样是对的?
  • 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 应当按时你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实发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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