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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单位是改制企业,注册资金为115万元,公司成立时,因注册登记时要控制在50人内,所以公司将各科室人员由一人代表进行注册登记,其他人均发给股东证书并出具了出资收据,现在公司要进行股东注册变更手续,称以前我们没有在工商登记中的人员不能成为正式股东,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这些股东是否在法律上承认是合法股东?

股权转让 2009-03-07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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