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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老公因为和股东二人办理货运物流公司一事,投入资金近二十万后,2010--2011年多次寻找合作方,要求物流不成将投入款退还.第一次打了欠条,并交鉴定为轻伤.并打对方,就找了几个人把那个人关起来了,并交鉴定为轻伤。2011.6.4我们同意赔偿对方的费 用,对方要求将欠条撕毁.其中二股东被抓,欠条在第三个股东手上,不同意撕毁.现在公安局把我老公和其中一个股东关进株洲看守所了,说是非法拘禁罪,请问会被判邢吗?这种情况该怎样?

刑事辩护 2011-06-04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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