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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伤了个人,他在医院里躺了半个多月。原因是我哪天喝了一点酒,看到他和我前女友在一起,是刚分手的,所以打了他, 后来我去医院看他,把事情也和他父母说了,我就赔偿了他2000快钱,写了字据也签了字,但是现在他们要告我 要我赔钱, 陪4万 当初那字条上没有写那2000块钱是用来做什么的 所以我问下 这字条有法律效力吗 字条上写的是:今收到刘鹏现金2000块人民币 完了是日期 在后面是我和他父亲的签字 我想问下 这字条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09-03-02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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