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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活动室与别人因口角打架,是他先动手打我。但是没打到就被边上的人劝拉住了。然后我就去玩电脑。过了15分钟左右他忽然从后面冲上来乘我不注意猛打我头部。因为我是近视眼,眼镜被他打掉在地上。所以等我反应过来已经被他打了5~6拳。当时因为很火,随手拿起桌子上的塑料茶杯就朝他头上砸去,他用手挡,结果导致他左手食指骨折。请问这个算不算轻伤?我这样算不算正当防卫?现在他说要我拿他6万块钱赔偿。这样是不是敲诈?

刑事辩护 2011-06-04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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