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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要离婚,可是女方手里拿着我父母出的四万块钱,之前的两万是她要的装修费至今未装,她存到了她的名下。后两万是因为吵打她说要的保证金,她存到了她母亲的名下。当时为了孩子为了维系婚姻也没叫她写下收据或书面证据,不过都有证人在场。请问到法庭上我还能把这钱要回来吗?

离婚 2011-06-04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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