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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我辞职后能得到经济补偿

其他 2011-06-05 2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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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属行政法规,没有国家立法,缺乏法律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仅仅是单位没有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你辞职后不能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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