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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有签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未有工作时间条款,劳动报酬有附件约定,但附件企业并未给本人:1.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每天工作八小时四十分,每周工作五天半,本人没有制度文件,全体员工上班不打卡,请问,我可否要求加班费?2.企业实际发放工资并未按附件约定的发,将标准降低了,但我没有附件,我能否通过法律要求补发?3.企业没有交社保。以上是我的情况,有劳帮我判断诉讼的可行性,怎样会得到法律支持?谢谢

其他 2017-03-07 2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根据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需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包含社会保险的内容。所以,在单位绝对录取你之日起需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属违法。 再者,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即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发放工资的时间应按合同约定发放。 最后,建议到劳动局投诉,投诉无果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有发工资,但没有按照约定标准发,降标准了!企业防违法意识很强,制度员工没有,不让打卡,但必须提前到岗,员工没有办法证明自已出勤上班,但每天超时工作,工资标准没按约定的发,
  • 你好,没社保可以辞职要赔偿。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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