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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关于我个人工龄的问题。我是2007年7月毕业就职于中铁四局五公司,2011年6月因个人原因辞职来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就职,其中2011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为临时工,2013年12月与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1月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该单位,目前已在该就职近6年了,单位给我算工龄是从2013年12月开始的。因此我在原单位(xx公司)工龄4年多,与该单位近3年,合计7年的工龄就没有在该单位计算,请问我的工龄能按照连续工龄计算吗?谢谢!

其他 2017-03-07 2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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