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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1年五月11日在某市土地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竟得编号为2010-26-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该地出让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价为????元,竟得人缴纳的竟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2-竟得人应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3-竟得人应该当于2011年5月18日前,持《成交确认书》同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为种种原因推迟给我办理,六月一日,土地交易中心告诉我说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弄错了,价格高出三倍多,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1-06-05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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