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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销售工作,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上提成加各类补贴,年薪在7到8万。平均每月工资应该在6000左右。由于单位精简架构,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通知我要么待岗,要么给我一个月基本工资自己辞职。于是我选择了待岗,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了所谓的培训。就是让我一个人看公司的规章制度,然后再让我考试,而且基本上是两天一考,及格了也会把错题整理出来让我再考一次。甚至能及格的基本都不让我及格。每次都是给我5856之类的分数,工作4年中,克扣我们报销费用,原本说核对后给我,最后又说发过了,都是清楚的。我查阅了自己的劳动合同,发现上面未清楚注明我的具体薪资待遇。只是用文字注明着,按公司实际情况发放。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我的利益?

争议解决 2017-03-08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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