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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3月5日上午十一点左右的时候,自驾面包车在机动车道最右侧正常行驶。我车的右侧有一辆电动车想要超我的车(当时本人看到了,所以车速一直放的挺慢),我的面包车行驶到花坛与花坛之间的路口时,这个时候一辆自驾小轿车的女司机欲从路口的变入主道时,将刹车当成油门踩,撞到电动车,同时电动车又倒在我副驾驶的车门上(当时女司机踩的是油门,冲击力比较大,所以我副驾驶的车门也有大部分凹面)。当时女司机将电动车司机的腿撞的受伤进了医院。当时迅速报警,三方车都被拖进了事故停车场。注:本人不是本地人,没有亲戚朋友。五号是去信阳给客户送东西,当日是返程的日子。我知道面包车不值钱,但是距离现在已经第四天了,我觉得我这几天消费的都要比保险公司赔付的钱多了去了。请问,我在无责的情况下,可以向全责方提出生活费用赔付吗?

离婚 2017-03-08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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