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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16年多,没有孩子,丈夫突然把东西搬走,意图离婚,我们家关系比较复杂,公公死后婆婆改嫁,有一套房子是集体房照,公公名字,在我结婚时婆婆就改嫁了,现在后公公也过世了。老公有一个地房,不是楼房,房照是他名字,在我们婚后又购买房子里时候,多收了二套房税。婚后买房我父母出资15万,有证明书,贷款还了3年,还有一个婚后车老公在开,请问我可以份到公公的遗产房,老公名下的地房和车子吗,还有我们共同名子,但我父母出资的房子可以要回父母出资的钱吗,我这些年身体不好,坐过三次手术,平时也总看病费用不少,离婚是可以多争取些补偿吗,老公工资在我们当地算是挺高的,我和他共苦多年,也就最近几年开的工资多了,就起坏心了

离婚 2017-03-08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作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有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需要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给对方。 离婚案件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委托律师办理的话,我们是按照省律师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的,可以灵活安排律师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欢迎来电询问。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家暴,赌博吸毒等过错,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根据地区和情节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另外如果一方因为照料老人、抚养子女等为家庭付出很多,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请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遗产房你不能继承,婚后所得的房子和车是平分的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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