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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2015年1月31日前收取了百分之80的房款,4月23日取得预售许可证,4月24交齐全款。协议中定于2015年8月31日交付乙方使用。经多次催促于5015年7月网签,网签合同中定于5015年10月30日交房。但是开发商至今未给备案,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我要求按照网签合同中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可以吗?房子至今未验收合格。

其他 2019-05-06 22: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没有购房合同?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主张相关权利。 鉴于你提供信息有限,建议补充完善问题信息后再来咨询。具体详情也可通过“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详询,咨询免费。
  • 涉嫌欺诈的,可以主张你的权益。
  • 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做了如下规定:
    (1)主张违约金的前提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司法解释确定计算标准。
    (2)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开发商2015年1月31日前收取了百分之80的房款,4月23日取得预售许可证,4月24交齐全款。协议中定于2015年8月31日交付乙方使用。经多次催促于5015年7月网签,网签合同中定于5015年10月30日交房。但是开发商至今未给备案,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我要求按照网签合同中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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