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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3年与当地移动分公司口头协议在自家住房(自家宅基地)门前建一移动信号发射塔,并于当年已建成运营,发射塔带设备室共占地80平米,塔身离自家大门三米,当时的口头协议是5000元占用三十年,并要求本人看管设备室,停电时本人要负责及时发电,移动公司提供发电机组,油料费用由本人自理,移动公司按每小时二十元计费,外加每月三百元的基本工资,工资加发电费用讲好每季度结算。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到2010年上半年双方都一直履行职责,从下半年开始移动公司不按照协议办事,工资及发电费用拖欠一年之久,也不要本人发电和看管设备室,基本工资也没有了,移动公司独自更换设备室钥匙(当时设备室两把钥匙一把由移动公司管理,一把由本人管理)。本人当时想到每月三百基本工资加发电费用大概一年有一万元左右收入才同意建发射塔,现在基本工资也没有了,还有一年的费用也没结算,移动公司不按协议办事,塔还在自家门前正常运营,本人怎么才能维权,求助!!!

调解 2011-06-05 0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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