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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2月11日租房,与房东签定三个月合同,每个月300,押一付三,现到2017年3月8日因个人原因与房东商量解除合同,愿支付押金300元作为违约金。但房东不愿意,只想退我300押金,不退剩余两个月租金600,个人觉得不合理,同时合同上只是简单的手写成交价格和水电费价格,于是我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其他 2017-03-09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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