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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时这样的:由于公司机构整合,我原来的部门适用于《精简编制,将原来的6个岗位缩减成5个,然后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我在这次招聘中没能上岗,公司安排我到一线去倒班。我的身体状况不适应倒班,公司也不能提供白班岗位,且安排去倒班的岗位待遇比原来少一半,工作环境也恶劣,劳动强度大。我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去报到,公司就将我退回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供三次就业的机会,如果都不去的话,将视为放弃就业机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的情况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吗?

仲裁 2011-06-05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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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你最好把整个案件详细叙述清楚,还要结合你手上的证据才能给你详细的进行解答,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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