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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6本人是1992年12月经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后正式加入一建筑公司的,加入公司以来,除了能承包工程的老职工外,其他职工一律不管不,本人只得在外面干活谋生,至今公司却认定为在册离岗人员。 2008年6月份公司及上级在没有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的法定程序下对公司的大量资产进行重置,实行大部分职工买断工龄,脱离公司。本人参加公司至今已有16年,现公司管理人员只核定3年,社保也没有依法办理。(与本人一同加入公司、性质相同的工人,有些公司管理人员给办了社保,有些工龄核定为10多年,这样的做法,更有失公正、公平,让人气愤!) 作为公司的一名合法职工,在公司管理人员至今仍在利用原有资产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人强烈要求公司领导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问题:核定16年工龄,补办补交本人16年的社保及相关费用(本人愿接着续保)。 请问:怎样解释"在册离岗",本人的要求合理吗???? 2009年2月26

争议解决 2009-03-03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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