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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对方三轮车,我方摩托车。双方都有责任,交警的鉴定结果是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负次要责任。对方没有任何保险,也没有驾驶证行驶证,我方证件和保险齐全。对方受伤轻微,花销两千块钱左右,我方住院动手术,花了一万八。请问您对方应该怎么赔付我呢?万分感激!

其他 2018-03-27 13:5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病情稳定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对方赔偿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最高11万元,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 建议做伤情鉴定,对方在保险赔付完的情况下剩余部分按过错比例赔付,详情可来电咨询
  • 你好!到法院起诉对方

  • 关于车祸受伤的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再次,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   出车祸脸部受伤留疤如何做伤残鉴定,  出车祸脸部受伤留疤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以认定的结果为准,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出车祸脸部受伤留疤如何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2、起诉的项目包括医药,误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诉讼的同时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 3、定残后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4、诉讼的主体包括对方的司机和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5、如果对方的开车行为为职务行为可以将公司一并起诉。
  • 应该向法院起诉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及比例赔偿..
  • 先假设对方有保险,然后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超出的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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