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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供房期间,女方说每月供4200元,无法存受,要求男方供付一部分,男方付了一部分,现在女方要求男方过户给女方,男方可以要回供房的一部分吗

离婚 2017-03-11 11: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有两种: 一、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离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聘请律师代书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遗弃、酗酒、赌博和长期同居关系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约定由男方承担该供房费用,则男方无权要求,具体可依法委托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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