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0年3月,李某购买了一辆捷达车,并且每年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盗抢险。2003年5月,李某驾驶该捷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现该保险车辆在2002年和2003年没有年检。保险公司认为,由于该保险车辆没有有效的行驶证件,而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情况下,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李某对此提出异议,称在投保单上验车验证一栏,明确记载已验车、已验证,并有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签名。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发现签名属实,该笔业务为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的代理人员当时没有查验车辆年检证明。李某认为,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弃权,自己虽然没有进行年度检验,但应当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问 :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构成弃权?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其他 2011-06-07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