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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们男女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唯一一套住房归女儿所有,我房子是08年买的,在12年的时候我们第一次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为了孩子,在12年底,我们复婚,至17年我们再次离婚,我有居住权,房贷归我还,每月给孩子1000元生活费,等孩子到18周岁,房产证过户给孩子,我如果再婚,不能在这房子里结婚生子,如果失约,我将失去居住权,请问一下,我现在能不能走法律程序,把房子拿回来

离婚 2017-03-15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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