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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想问一下,我十年前租赁了一块地皮,合同上写的是到期我交费就算续租,合同就有效,国家把地皮收回了,原地皮主家把我们的租赁合同也一并给了公家,但没给我通知,前几天公家叫我过去一趟,口头告诉我,三天开工,国家要用地皮,让我三天腾地方,而且告诉我没有补偿,别想要钱什么的,我没同意,因为我在租赁的时候就盖了房子,围了墙,大约一万平方米,我存了近三年的货,大约一千五百吨羊毛羊皮块,如果处理损失太多,我也承担不起后果,况且我现在也没租到合适的新厂地,即使有,这些货物倒一下费用也太多,我想问问,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办,国家占地有没有针对我们这些夹在中间的人有关的法律

离婚 2017-03-13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属于国家占地的话,应该国家与你们协商地上物的赔偿。
  • 建议积极协商
  •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家暴,赌博吸毒等过错,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根据地区和情节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另外如果一方因为照料老人、抚养子女等为家庭付出很多,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请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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