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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今年四月份被无故克扣工资,与领导协商将克扣部分的工资补给我,但领导不答应,于是5月份我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我发现有三个月没有给我缴养老保险,(我是2008年08月进入该单位工作的,即2008年的8、9、10三个月没有缴)。请问我能否要求单位为我补缴保险费?另外我解除合同后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1-06-06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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