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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结婚证领一年多了,才过彩礼办酒席,办完酒席后还不到一个月,女方就一定要外出打工,男方及家人不同意,女方及家人都同意她外出,女方还说男方违法,限制了女方的自由。请问男方坚持不让女方外出算违法吗?如果因这样离婚,彩礼能退回吗?

离婚 2017-03-12 1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 是否外出打工,自行协商。如果离婚,有证据的大额彩礼,可以退还
    【追问】周律师您好!事件基本是这样:我和女方是05年10月左右经人介绍认识,06年2月领的结婚证,07年2月12日才办的酒席,席前过彩礼3万,抽头1千,赔嫁只有2床被子,席前婚姻状况也算还好,但办完酒席后,女方便坚持要外出广东工作,而她家人也同意她外出,但我一直不同意她外出务工,本身我这边在经营着一家小企业,(无什么营利)现在我方提出:如果女方一定要外出,就要求退全额彩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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