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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中的挥霍交付的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算合同诈骗,那么如挥霍了,但是进行经济赔偿并道歉了,还算合同诈骗吗?

其他 2017-03-19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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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非诈骗罪;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 你好,需要报警
  • 你好,算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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