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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个亲属,夫妻生育了一儿一女,以前夫妻感情也很好,从去年十月份开始,女方离家出走,与另一个男的生活在起,今年春节回家,可是,2017年2月18日再次和另一个男人(与以前出走在一起的属同一男人)去苏州同居被自己的丈夫当场抓住并带回家中,但好景不长,她于201年3月10日与另一男人出走并同居;请问这个男的女的犯不犯法,丈夫如何维权!

离婚 2017-03-13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男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举证证明对方有错,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会做公告送达,时间会长一些,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和律师面谈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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