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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合同到2012年6月30日结束,产假到6月9日结束,公司6月2日与我协商到本月30日与我解除合同,但却没有赔偿金,只是付工龄一年就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我很不满意,我还在哺乳期,虽说公司要解散,没有职位安排,但我感觉我与其它员工不同,我解除合同现在到哪里去找工作,所以我感觉公司应该另付赔偿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们这里是如皋分公司,说如果我不同意,就到南通上班,这肯定是不可以呢,想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1-06-06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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