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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工人,2008年在单位用假房产证户口本取暖费收据{先复查后发钱}发给我取暖费1860元,但从2009-2015年单位发我本人取暖费无人通知我带三证去复查,我本人没有向单位提供假的房产证户口本取暖费收据,单位仍然按每年取暖费1860元发给我。问我从2009年-2015年所领取暖费是否按诈骗罪认定,能否按不当得利认定,如按不当得利我本人正常享受额每年900元能否扣出

其他 2017-03-14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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