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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9日,男友问我借了1000块钱,但是并未告诉我作何用途,但他说过4月底发工资了会还给我,虽然后来他并没有还,但因为那时恋爱关系还存在,所以我也没有催他。借款的时候因为彼此是恋人关系,所以当时没有让他立借据。借钱的事情我的一个同学知道,但是在给他那笔钱的时候只有我和他在现场。我们于5月12日终止了恋爱关系,现在我想要拿回那笔钱,但是不知道运用什么方式。他换了手机号码,我现在唯一知道的就是他工作的地方和他的QQ(但是在他的QQ里已经把我删除了),他借钱的时候有给我发过短信,可是我都已经删除了。请问,想我这样的情况,法律会给予我保护么?我又该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拿回自己的钱呢?

其他 2011-06-07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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