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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平一公司做保安,试用期已通过,现在公司要把我调到别的厂继续做保安,那个厂的法人代表跟我那合同上的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人,我的合同是2008年3月签的,试用期六个月,那个厂是4月搬进工业区的,跟那个厂要重签合同。工龄按我以前的算,这样行吗?要是有啥究纷的话这纷合同有用吗?再有我们上班是12小时,按770的底薪加410的补贴算的,没有加班费,我签的不定时合同,固定工资1100,可以要加班费吗?还有公司只给我们买了医保,其它的都没有,我能要求他们补交吗?要是冲裁的话我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呢?现在我签合同的公司已跟另一家厂签了协议,把我的合同关系转过去了,可那家厂不要我上班,说他们已请了保安,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急得很,希望你能在百忙中教教我。

调解 2009-03-07 2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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