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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两个月了,在厦门被人用高跟鞋砸脑袋,踢肚子,,警察让我去医院检查,因为是孕妇,不能做辐射检查,只能看表皮伤,鉴定为轻微伤,怎样做才能拘留那个打我的人,如果有后遗症怎么办

离婚 2019-11-06 14: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的。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怀孕妇女是否可以拘留,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主要还是看你们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了,如果真的被拘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形式接受处罚。 如果怀孕的妇女被判刑的话,监狱法规定:监狱收监时要对新收监服刑人员进行查体,发现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收监。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 您好,轻微伤已经可以进行治安拘留了,您可以进行相关检查鉴定,然后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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