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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成都市xx区工厂上班的一名工人,在公司上班的时候手指不小心用机器弄断了,住院半个月后在家疗养期间公司按月支付的工资没有支付够我去年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自己把2016年的12个月的工资条加起来平均了一下也就是4000元左右。但是公司给我的工资只有2600元。我打电话给公司理论,公司说是以我2016年12个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平均。加班工资不算。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对吗?

争议解决 2017-03-16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权主张工伤待遇
  • 您好,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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