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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亲,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做客服,面试的时候说应聘文员但是要做两个星期客服熟悉业务,两个星期后转文员,但我现在做了三个星期客服了,从各个方面感觉这公司不正规,不适合这份工作,想辞职,但是老板说辞职两个月才能领工资,怎么办,试用期还没过呢,还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到时候肯定也不会发了,也没签任何合同之类的,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2-18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属于员工违纪,但是只要员工和单位完成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单位都是需要和员工结清工资的。员工因为工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索赔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并不能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反,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没有降低成本,而且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为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设置了障碍。所以,笔者在此提醒用人企业在用工市场出现变化时,企业更要依法、科学建立用工制度,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同时全面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系统,使其安全、有效的保障企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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