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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母亲是本村户籍,父亲因车祸过世,所以母亲又在本村与一个外地人结婚,也就是我的继父,他们也生了一个儿子也就成了我的弟弟,同时户口落户与本村。20年后的今天我村遇到拆迁,每人拆迁安置费12万,房屋安置每人30平米。家庭安置成员有【我和我老婆,我的母亲、弟弟、继父】共5人,拆迁合同以继父的名义签署,共得财产180万元【其中有16万是我的桩基地所赔】和150平米安置房,田地赔偿除外!得到拆迁款后继父以自己名义花43万购房一套,给我在新房办理了结婚仪式!5个月后因家庭矛盾继父现在分给我和我老婆及母亲46万元,将我们赶出家门,自己占取了剩余财产和安置房!我们现在无家可归,母亲现在提出离婚想得到自己应得的财产?

离婚 2011-06-08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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