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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后拆迁,拆迁后有一女儿3岁,现在两人感情不和,我想离婚,现在拆迁房屋没有办下来,拆迁房可能有100和两个60平方之间三套。请问下律师:离婚,我的女儿由谁抚养,房屋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 2011-09-16 16: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属于你们的房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或者协议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您好!房屋虽还没有分配下来,但已明确可以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配。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角度考虑,法院会比较双方的经济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来决定。
  • 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有你的份额的话,可以主张该份额的。
  • 房屋原则上平均分割。
  • 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有你的份额的话,可以主张该份额的。
  •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协商解决,小孩的抚养以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可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房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
  • 谁扶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小孩就应当由谁扶养;关于拆迁房的分配,由于你没有介绍拆迁房的具体来源,故无法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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