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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体适堡健身房办了一张两年半的卡,期间健身房说要装修并改了名字叫做阳光健身,一年后新店开业,新的店表示和以前的健身房没有关系,这算不算诈骗?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说体适堡健身尚未注销,但工商局没有强制权利去找法人,只能试图联系,联系不到法人也没有办法。至今工商局已经拖了半个月了,这算不算推卸责任?如果不算,老百姓为何维权?315打假意义何在?想问一问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

其他 2017-03-16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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